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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11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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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有些时候,如果债务人考虑到一些情况,愿意行使撤销权也未可知。撤销权是形成权和请求权法律的综合的权利,在行使的时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那么,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三种情形是:

  1、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引起的撤销权;

  2、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引起的撤销权;

  3、因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引起的撤销权。

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二、撤销权的概念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由于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依一定的诉讼程序进行,也就是说,行使撤销权必须由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判决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撤销权又被称为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

  三、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1、行使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引起的撤销权的条件。

  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合同关系)存在。债权的存在是撤销权存在的基础,如果合同关系并不成立,或合同被撤销、被宣告无效、被解除等,债权也就不存在,债权人自然不应该享有撤销权。

  3、债务人须有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存在。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为前提,如果债务人不享有到期的债权,债权人也就不能行使撤销权。所谓到期债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所享有的债权已到清偿期(履行期限)。如果这种债权未到清偿期,债务人无权行使债权,从而债权人也就谈不上干涉债务人的行为。

  4、须债务人放弃行使其债权。所谓放弃行使债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权利而故意放弃而不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人放弃其债权一般应当以明示方式向第三人作出。如果债务人(作为另一合同中的债权人)已经向第三人(另一合同中的债务人)提出了请求,或者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则不能认为其放弃行使权利。如果其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而被判决败诉,在此情况下,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已不存在,因而债权人也不得行使撤销权。

  5、须债务人放弃行使到期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了损害。撤销权是在债务人放弃行使已到期履行的债权,债权人为保全债权而行使的权利。但债务人放弃行使权利必须影响到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否则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如果债务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其债务,即使他放弃了对第三人的债权,债权人也只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即可以实现其债权,因此无干涉债务人放弃其债权的行为的必要。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要件,债权人才能因债务人放弃行使其债权而行使撤销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行使撤销权的情形”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一定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并不能随意撤销,大家在行使权力的时候,一定要根据自身情况看是否满足条件再去申请。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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