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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19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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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视居住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的一种强制监外执行措施制度。2022年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只有具备了监视居住的条件才能实行监视居住。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2022年监视居住的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监视居住的概念

  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

  二、监视居住的必备条件

  第一,监视居住作为取保候审的补充措施,即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能缴纳保证金,从而在客观上不能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可以采取监视居住;

  第二,监视居住作为逮捕的替代措施,即符合逮捕条件,具备5种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由此,监视居住替代逮捕措施的主要依据有三个方面:

  1、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的因素,实行羁押违背人道主义原则;

  2、基于案件的特殊性,采取监视居住有利于诉讼的顺利进行;

  3、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为了避免超期羁押,实行监视居住。第一个方面体现对有特殊情况的人的关照和对人权的保障,也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后两个方面体现出及时惩罚犯罪和实现国家刑罚权的要求。

  三、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

  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是指具备适用监视居住必备条件的同时,要启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还必须满足的额外条件,主要有两种情况: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

  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的。

  前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条件欠缺,没有固定的住处,使得客观上不能执行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一种补充办法;

  后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固定住处,客观上可以执行监视居住,但是,涉及到三种性质严重的案件,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碍侦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顺利开展侦查活动的必要办法。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2年监视居住的条件的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监视居住的法律知识,可以在法律快车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责任编辑:范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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