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陈才兴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22 16:59
人浏览

  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 李文生)原宝安区沙一社区党支部书记、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长陈才兴涉嫌刑事犯罪问题,经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发现陈才兴有新的犯罪事实,且陈才兴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取保候审有关规定,公安机关25日上午对陈才兴取消取保候审,予以刑事拘留。

  宝安区有关部门在相关通报中称,25日,原沙一社区党支部书记陈广培、沙一社区居民陈国培等人煽动部分人员到沙井街道办事处非正常上访,扰乱正常社会公共秩序和国家机关的办公秩序,公安机关对陈广培、陈国培等人实施治安拘留。

  去年底以来,宝安区纪委根据举报,对沙井街道沙一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原董事长陈才兴涉嫌违纪问题进行了调查,发现陈才兴存在职务侵占、收受“包工头”红包、在社区集体工程中为亲属谋利等违纪行为,今年2月4日,陈才兴被开除党籍。此前陈才兴在接受调查期间,已辞去了沙一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长职务。

  调查还发现陈才兴涉嫌刑事犯罪,宝安区纪委于是按有关规定将该案移交宝安区公安分局侦查。侦查期间,陈才兴向区公安分局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根据案件调查进展情况,鉴于陈才兴已交代了相关犯罪事实,且其行为属非暴力性犯罪,公安机关综合考虑其年龄、身体条件等因素,认为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产生社会危害性,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1条之规定,遂在审查通过陈才兴提供的保证人后,于2月8日依法对陈才兴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