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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和商标专用权在保护范围上的差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2-06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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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所说的商标权与商标专用权二者之间属于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我们在讲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其实也是在讨论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那么,商标权和商标专用权在保护范围上的差异是什么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商标权和商标专用权在保护范围上的差异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范围,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所注册的商标所享有的使用权的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是指商标注册人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请求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制止他人一定形式的商标使用行为,以保护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

  (二)《商标法》第五十一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1、注册的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

  如果人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一致,不仅自身的商标专用权得不到有效保护,而且还有可能带来四种后果:一是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 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违法行为;二是在自行改变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有明显区别,同时又标明注册标记的情况下,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三是若改变后的商标同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会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四是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2、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如果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商品与核定使用的商品不一致,不仅不能有效保护自身的商标专用权,而且也有可能带来三种后果:一是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使用 注册商标,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二是因连续三年未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三是因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与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的除 外)使用注册商标,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商标权与商标专用权概念

  商标权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使用的商标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一种排他性的权利。商标权是知识产权领域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它产生于近代的西方社会,是商标由行会特权向民事权利转变的新生权利,它与专利权、商号权、原产地名称等权利同属于工业产权。

  商标专用权指商标权人依法对其商标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同时由于我国现行《商标法》实行的是商标注册原则,商标权主要通过注册取得,所以此处所说的商标主要指“注册商标”,而未注册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三、商标权的内容有哪些

  1、使用权。

  商标权的享有者对商标有使用的权利,商标的专用性体现在商标是一种象征,商标的使用方式主要是直接使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商品容器,也可以是间接地将商标使用于商品交易文书、商品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业务活动中。

  2、许可权。

  注册商标所有人有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使用许可关系中,许可人应当提供合法的被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被许可商标,保证被许可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以及在生产的商品或包装上应标明自己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3、禁止权。

  商标的专用性体现在排他性。商标所有人有禁止任何第三方未经其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禁止权的效力范围大于使用权的效力范围,不仅包括核准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还扩张到与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和与核定商品相类似的商品。

  4、转让权。

  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自由地选择处分商标权的方式,注册商标所有人有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权利。转让注册商标,除了由双方当事人签定合同之外,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并予以公告。未经核准登记的,转让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商标权和商标专用权在保护范围上的差异的相关知识,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是指商标注册人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请求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制止他人一定形式的商标使用行为;商标权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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