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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协议注意事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03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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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我国在进行商标处理过程当中,是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协商处理,同时商标许可证协议在进行处理过程当中是需要具备相关资格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商标许可协议注意事项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商标许可协议注意事项

  (一)商标被许可人必须是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申请人资格;

  (二)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

  (三)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应与注册商标一致;

  (四)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指定商品不得超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的范围;

  (五)许可他人使用的的商标期限不得超过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六)被许可人未经许可人授权,不得将商标许可他人再使用;

  (七)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商品。

  

  二、商标独占许可与一般许可的区别

  商标独占使用许可是商标使用许可的一种。又称商标专有使用许可,即商标权人许可他人在规定地域内使用其注册商标后,不仅不得就同一注册商标于同一地域再许可第三人使用,而且自己也不得使用的一种使用许可方式。商标独占使用许可必须在使用许可合同中明确约定,且要求双方当事人(许可方、被许可方)严格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商标一般使用许可是商标使用许可的另一种方式。即商标权人(许可方)许可他方在规定的地域行使自己的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后,自己仍保留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同时还有权在同一地域内就同一注册商标再许可第三方使用。

  两者均为商标使用许可的方式,但两者有着原则上的区别:商标独占使用许可是不转移商标权人对注册商标的“所有权”而独占的使用权(专用权)转让给被许可方,独占许可合同签字生效后,商标权人(许可方)不能在同一地域再许可他人使用,而且自己也不能在同一地域再使用该注册商标;而商二者都是商标取得注册的原则,我国实行以申请在先原则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原则,商标申请在先原则与狭义上的商标使用在先原则不矛盾,但与广义上的使用在先原则的主要区别在于,取得注册取决于先申请注册还是先已使用。

  商标使用许可需要搞清楚商标使用许可的类型,具体就包括独占许可、一般许可以及排他许可三种。格外,当事人还需要签订合同并且登记备案,整个过程比较的繁琐,也容易因为疏漏引发纠纷。而在许可他人使用商标的时候,因为许可的类型不同,那么被许可人与商标权人相应的权利义务也不一样。

  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诉权是怎样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分为三类:

  (一)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二)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三)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商标许可协议注意事项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们在处理商标过程当中,使用权也是可以根据合同来进行参考,同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来进行起诉。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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