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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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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5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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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由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巢湖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正式颁布出台,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2005年6月出台的《巢湖市知名商标评选认定保护办法》即行废止。

  “市知名商标”由工商认定

  巢湖市知名商标是指在本市具有较高市场覆盖面和占有率、享有较高信誉、为相关公众熟知,依照《办法》所认定的注册商标。《办法》适用于巢湖市行政区域内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办法》规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市知名商标”认定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他组织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工商部门做好其认定工作;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知名商标的推荐和保护工作:“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各级政府应鼓励商标所有人提高商品质量和信誉,争创知名商标以及著名商标驰名商标

  满足六条方可申请认定

  市知名商标认定必须满足以下六项条件:申请人为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标注册人;该商标实际使用满3年以上,且核准注册已满1年以上,商标权属无争议的;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2年销售额、纳税额和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巢湖同行业中位居前列;商标所有人商标意识强、使用规范、无违法行为,有严格的商标印制、使用管理、保护制度和措施;商标所有人注重对商标的广告宣传,其广告覆盖地域较广,效果较显著,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认知度;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2年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无消费投诉纠纷,具有较高的市场信誉。

  商品可标“巢湖市知名商标”

  市知名商标一经认定,该商标所有人可以在其核定使用商品及商品的包装、装潢、说明书、合格证、广告宣传及其他业务活动中,使用“巢湖市知名商标”字样,并会依法受到保护。经认定的市知名商标,自认定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5年。期满需继续使用的,于期满当年的申请认定期内,向县(区)工商局申请续展,并提交相应的材料。规定期限内不申请续展的,市工商局公告予以注销其市知名商标。被认定为市知名商标的,可以推荐申报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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