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处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问题的意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16 01:56
人浏览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你省汉中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来文请示如何处理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问题,我局意见,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应按照《商标法实施细则》第 四十三条的规定,消除商品和包装上的侵权商标;消除侵权商品后的商品和包装,仍归当事人所有,若该商品有毒、有害并且没有使用价值,应依照《商标法实施细则》第 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销毁。
  请将以上意见转告汉中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附:(略)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