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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盛开展“嘉吉”侵权行为清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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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4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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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美盛公司法律部在河北沧州盐山县海兴县配合当地工商部门对市场上侵犯“嘉吉”商标的行为进行了集中清理,共查封涉案销售网点十几处,涉案产品价值达40多万元。



近日,美盛公司法律部在河北沧州的盐山县和海兴县配合当地工商部门对市场上侵犯“嘉吉”商标的行为进行了集中清理,共查封涉案销售网点十几处,涉案产品价值达40多万元。

  据美盛公司法律部的杜常海介绍,此次通过工商机关查处的涉案肥料有两类:一类是将低含量的国产二铵或有机肥的下脚料灌装进经销商自己通过不法厂家印制的标注为“美国产嘉吉”包装袋里,充当原美国嘉吉二铵销售;一类是未经嘉吉公司许可,违法在肥料包装上标示“嘉吉”字样误导消费者,侵害了嘉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据悉,早在2004年10月,原嘉吉公司作物营养部就已与美国IMC公司合并成立美盛公司。合并之后,嘉吉公司的全部化肥业务由美盛公司承继,美盛公司成为世界第一大磷肥生产商和第二大钾肥生产商。目前美盛公司已停止在其化肥产品上使用“嘉吉”商标(云南三环中化嘉吉化肥有限公司除外),对此,美盛公司已通过国内一些媒体发布了商标变更声明。

  但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原嘉吉化肥在农民心目中的品牌形象,生产、销售假冒的“嘉吉”和“美国嘉吉”肥料,或者在肥料包装上标注“美国×嘉吉”、“××嘉吉”、“嘉吉××” 、“嘉××吉”、“×嘉吉×”等致使农民将这些肥料误认为是原嘉吉公司的产品。因为这类产品的质量缺陷导致农作物被伤害和减产的事例在各地的报道已屡见不鲜,对农民的经济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杜常海说,在进行侵权行为清理时,很多零售商存在这样的错误认识:一是认为销售含量足够的“串包”货不是售假,其实确定是否为假货与其内在含量无关,只要它是假冒他人的产品即可认定为假货。二是认为零售商销售假货不承担责任,而是应由供货商或生产者承担责任,其实按法律规定售假者和造假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售假者不仅可能面临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而且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最近颁布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售假者的非法经营额达5万元或尚未销售的货值达15万元、造假者的非法经营额达5万元或非法经营所得额达3万元,假冒两种以上商标的非法经营额达3万元或非法经营所得额达2万元,即可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经销商对于所经营的产品一定要慎重。

  最后,杜常海透露,从近期查处的案件来看,山东、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西、陕西等省份发生的此类案件较多,提醒当地的经销商和农民注意鉴别,消费者一旦不小心购买了假肥料,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向销售者要求价款的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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