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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只“辣子鸡”法庭激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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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4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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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两只“辣子鸡”法庭激辩

  2010年2月,贵州省安顺黔中马记绿色食品厂状告安顺旧州邓幺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诉称对方侵犯该厂已注册的“旧州”商标权,索赔50万元。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
    两只“辣子鸡”法庭激辩

  2010年2月,贵州省安顺黔中马记绿色食品厂状告安顺旧州邓幺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诉称对方侵犯该厂已注册的“旧州”商标权,索赔50万元。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了马记绿色食品厂的诉求,马记不服,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9月1日,贵州省高院开庭审理此案。

  1日庭审中,双方代理人就邓幺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将“旧州”二字作为商品装潢,是否属于正当使用。旧州是否属于地理标志等焦点问题展开激辩。

  马记代理人诉称,邓幺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在商品包装上印刷“旧州”字样时,并加注了TM标识,这是明显的侵权行为;同时,对方已注册“邓幺妹”商标,但在使用过程中,却将自己的商标放在不显眼位置,而把旧州字样印刷在包装的显著位置,并在上方印制“中国著名品牌”字样,字体与马记注册的“旧州”商标相似,造成消费者误认为是“旧州”牌鸡辣子,属于不正当竞争。

  法庭质证时,马记出示了一份证据:邓幺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得知马记起诉后,用“邓幺妹”标签将包装上的“旧州”字样覆盖,这一举动说明对方存在侵权的故意。

  邓幺妹食品有限公司代理人认为,马记注册的“旧州”商标核准的商品类别是第30类,而鸡辣子属于第29类,故不存在侵权;旧州鸡辣子作为安顺市旧州镇的特色食品,已有几百年历史,马记不能阻止其它企业正当使用旧州二字;同时,“旧州鸡辣子”已泛化为商品通用名称,起不到商标的识别作用。

  当天的庭审持续了两个小时后,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专家说法

  臧兴东(贵州省知识产权协会常务理事、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商标只能使用在核准的商品上,但禁止权很广泛。《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均构成侵权。

  在商品包装上,经常可看到“TM”、“圈R”的标识,什么意思呢?TM是英语单词trademark的缩写,译为中文是“商标”, TM表示该商标已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并且已受理。圈R是register的缩写,中文意思是注册商标。如果不明白这两个符号的意思而随意使用,就容易构成商标侵权

  一个地名注册为商标后,其它企业如何正当使用这个地名?只要使用过程中不误导消费者,就是合理使用,比如,本案中表明商品产地是旧州古镇,在厂址中予以注明;若将“旧州”二字印刷成商品名称字样大小,并放在显著位置,让消费者认为是“旧州”牌鸡辣子,就可能构成侵权。同时,《商标法》规定,县级与县级以上的地名不能注册为商标。(记者 杨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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