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新认定驰名商标东莞市政府奖励100万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06 18:00
人浏览

资讯(引自东莞时报)

◆对新认定的驰名商标企业,市政府奖励100万元

  ◆对新认定的著名商标企业,市政府奖励30万元

  2011年度广东省著名商标申报推荐工作已经正式开始。一旦申报成功,工商部门就会将其中文部分纳入登记保护库,如若他人再提出申请,工商部门也不予登记。

  可以有效防止他人傍名牌

  据东莞市工商局介绍,著名商标企业可以冠访广东省名,帮助企业走出东莞和广东,走向全国和世界。不仅如此,驰名、著名商标,还可以有效防止他人傍名牌。驰名、著名商标一旦申报成功,工商部门就会将其中文部分纳入登记保护库,他人不得将与此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请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即使提出申请,工商部门也不予登记。

  驰名著名商标获得认定后,其使用的商品就是知名商品,其他经营者不得在同类商品中擅自使用其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潢,与其相似也不行。违者工商部门可以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广东省的实施办法予以查处。

  除此,东莞市对新认定的驰名著名商标还有帮扶奖励。其中,驰名商标企业,市政府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著名商标企业,市政府奖励30万元。

  有关镇街政府对驰名著名商标也有相应的奖励。凭市政府颁发的办事优先卡,到工商、税务、国土、技监、公安、海关等部门办理业务享用绿色通道。

  3月4日前向各工商分局报名

  根据《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商标注册满三年以上,商标使用规范,守法经营,各项经济指标在全省同行排名前列的企业,均可在3月4日之前与各镇街工商分局联系报名申报省著名商标。市工商局表示,申报省著名商标对企业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希望更多企业参与申报。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