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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红酒”,消费者维权比登天还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08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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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标注册网(引自中国新闻网

他说,中粮集团目前主要采取行政打击和司法打击产品侵权。“打假工作我们一直在做,只是非常低调。”

  工商部门:中粮集团自己都不举报

  调查中,记者听到有消费者反映,饮用“长城”葡萄酒时感觉口味不对,怀疑是“傍名牌”红酒,便投诉到12315,但一直未见工商管理部门采取行动。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田分局经济检查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有关负责人解释,按照知名商标侵权“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证的责任人必须是商标权利人,备齐申请书和举证材料,举证材料包括:证明是在知名商标的举证,需要从广告占有量、市场占有力、产品销售量等方面举证;使用商品包装、装潢在先,这主要是根据保护使用在先原则;举证被仿冒品与其他正品的雷同性,要求必须是多处雷同,对于“多处”的数量规定,据称,目前我国暂无这方面的明确标准,各地有各地的要求,鉴于机密不便透露。

  “深圳从2000年开始设立12315投诉电话,截至目前,关于红酒仿冒的投诉很少,多是投诉假冒,与侵权是两个概念。”该人士说,还没见过中粮集团来举报,没举报不证明市场上没有仿冒长城红酒。他分析有多方原因:长城葡萄酒销售全国各地,中粮集团在打假维权城市侧重点上不同,投入的精力不同;只要不危及销量,没把打击侵权当重要工作,毕竟现在消费者比较成熟,以商场、超市为主要消费场所。

  “山寨”厂家:我有注册不是侵权

  2007年,因深圳和烟台两家企业生产销售了“金色长城葡园”系列葡萄酒,中粮集团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将上述两家企业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定这两家企业侵权。

  前日,记者就此事联系深圳这家企业,有关负责人称公司不认同法院一审判决,已经提起上诉,但至于案件进展,他拒绝透露。

  同样,被消费者沈先生起诉的××岭葡萄酒代理商也不认同自家商品侵权,以生产商有注册为证。

  侵权企业为何还能注册?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田分局经济检查科再次解释,这是两个概念。如消防审批,只要消防验收通过就可以注册,至于商家销售什么,那是后来的事,跟前置审批没关系。

  -教你一招

  中粮集团在其官方网站上登出正品长城葡萄酒的防伪标志,消费者可对比这些标志辨别是否“山寨”版葡萄酒。

  各家说法

  销售商:

  我有向生产企业索取三证检验,证实证件齐全,其他关我什么事?

  被傍企业:

  这几年仿冒“长城”商标的已很少见了,打擦边球很难界定,有的又有注册确实更难界定,侵不侵权不是我们说了算,我们一直都在打假,只是很低调。

  工商部门:

  按照知名商标侵权“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证责任在商标权利人,而且驰名商标的认定举证非常复杂,消费者是无法举报的。

  酒类行业协会:

  相比红酒,高档名酒假冒更多、价值更大,我们已制定了一套市场程序管理规范,但现在只能抓大放小,先对高档名酒统一贴标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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