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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因涉嫌贩毒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可是却又是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而执行逮捕的,请问这样应以哪种罪为准呢?

刑事辩护 2018-12-19 17: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涉嫌贩卖毒 品罪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一千克以上、海 洛 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 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 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 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 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不满二百克、海洛 因或者甲基苯 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 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 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未经处理的,毒 品数量累计计算。
  • 贩毒被抓2个月没逮捕,如果一直是刑事拘留就属于超期羁押。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1、贩卖毒品罪,是严厉的刑事犯罪,无论贩卖的数量多少均构成犯罪。
    2、因系毒品案件,一般不予取保和缓刑。
    3.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因早已被公安盯住,且贩毒的数量并非已当场被抓数量为准,而是已贩卖总量来确定量刑。
    4.建议尽快律师介入,本案是严厉的刑事犯罪,不要期待缓刑及拘留三十天就能出来,律师越早介入对犯罪嫌疑人越有利。
  • 公安机关的逮捕通知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91条。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因此如果公安机关确定对嫌疑人进行逮捕,则可以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逮捕通知书并按照法律流程进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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