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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吴XX在厦门一五金厂打工.那五金厂生产假冒高尔夫球杆.我儿是2010年进厂.工作是看仓(其实是和老板同住一房)并学包装.工资1500元一个月.2011年学会开车就帮老板拉货和送货.月工资2500元一个月.2012年6月30日辞职.2012年7月15月回家.2012年7月18日厦门同安区公安局开始行动.抓到老板拱出我儿吴XX.2012年7月19日我儿吴XX在去北京的路上被南昌铁路公安抓获押送厦门.现己逮捕.公安的结论是被雇用包装和送货.无金额.我到公安交涉多次.想起保.都不充许.现己关押快四个月了.我儿有严重的肺结核病.在2011年还做了烂尾炎手术.我想请问一下.这个案子到底会怎么判.(老板是我弟)

刑事辩护 2012-11-06 13: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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