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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与“梦特娇”战火延续 梦特娇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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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3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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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江苏AB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状告“梦特娇”内衣销售中国总代理广州富纳服装有限公司及生产企业上海广诺服饰有限公司一案,判决认定两被告侵犯江苏AB集团商标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两被告不服判决,于12月10日上诉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AB集团起诉梦特娇获胜

  今年1月,江苏AB集团发现由广诺生产、富纳代理销售的“梦特娇”羊毛内衣合格证吊牌上使用了“男装超柔AB羊毛内衣”商品名称,其“AB”字母与原告两款“AB”注册商标相类似,因此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B集团认为,“AB”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内衣和针织品等,江苏AB集团是该商标的专用权人,2000年9月该商标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而由广诺公司生产、富纳公司代理销售的“梦特娇男装AB羊毛超柔内衣”吊牌上,作为商品名称的主要部分使用了“AB”字母,与该集团注册的商标类似,误导公众,构成对该集团的商标侵权

  11月23日,“梦特娇”授权经营商侵害AB商标权的一审判决,认定“梦特娇”授权经营商侵权事实,要求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在限定期限内赔偿原告AB集团10万元经济损失。

  据悉,该案“AB”商标是昆山AB保健品总厂1990年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使用商品为第25类内衣裤等,1995年注册人变更为江苏AB集团,2000年“AB”商标被国家工商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梦特娇指AB恶意诉讼

  "梦特娇"涉案内衣产品的吊牌,一半的面积突出使用了自己拥有特许使用权的"梦特娇"中英文商标及图案,同时在品名中标示了"男装超柔AB羊毛内衣"。

  据广州富纳服装有限公司董事长沙银国介绍,涉案的"梦特娇"内衣,采用同一种原料两种色卡的美丽诺羊毛制成,故在内衣成分上注明"100%超细美丽诺羊毛"。“AB纱是纺织行业的一种约定俗成的术语,既可以是不同原料织成的双股纱,也可以是由不同颜色的同种原料织成的双股纱,即AB纱既可能由不同的原料组成,也可能由相同的原料组成。”

  梦特娇代理律师认为,AB集团所拥有的只是A字母和B字母的组合在一起的图案商标,而不是简单的AB商标。“如果是AB两个简单字母是商标,那么是否意味着任何衣物都不能出现字母AB的字样。”代理律师同时提出,不排除有企业利用品牌保护进行品牌恶意诉讼。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专家汪涌认为,该案一审判决存在将"AB"这一简单英文字母组合的保护范围扩大化的倾向。江苏AB集团拥有的两个与AB有关的商标,一个是AB加圈的图形,另一个是AB结合在一起的美术图形。正是AB字母组合成的图形使商标具有了显著的特性,而不是AB两个字母产生的作用。AB在26个英文字母中排在最前面,经常作为序列、等级、类别的标记,仅“AB”两个字母,不论使用多少年,也不能使这两个字母组合具有显著性。因此,该商标持有者从来不享有、今后也不可能享有“AB”字母的专有使用权,无权排除他人正常使用。人为地扩大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会造成对其他相关利益人的损害。

  据了解,广州富纳服装有限公司及上海广诺服饰有限公司表示不服一审判决,于12月10日上诉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事件回放

  1月19日AB经销商在广西桂林发现“梦特娇”羊毛内衣包装盒及吊牌上有“男装超柔AB羊毛内衣”字样。

  4月3日AB经销商又在柳州某商场发现同样内衣。

  4月26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AB集团诉梦特娇侵权一案。

  11月23日法院判定,侵权事实成立,要求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在限定期限内赔偿原告10万元经济损失。

  12月10日梦特娇中国总代理正式提出上诉,代理律师认为AB集团为恶意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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