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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农民工工作要点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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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8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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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属各单位:

经部领导同意,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农民工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农民工工作要点

一、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促进工资合理增长(劳资司、法制司负责)

研究起草《关于建立健全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意见》,争取尽快下发。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范围由建设领域逐步向餐饮、商业、服务业等领域扩展。研究起草《关于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的意见》,争取年底前下发实施。将已发生和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对发生过工资拖欠企业的约束性监管和事前防范,发现欠薪苗头及时处理。研究起草《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意见》,着力促进包括农民工在内的生产一线的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水平。

启动实施集体合同制度五年覆盖计划。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已建工会的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在未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集中的区域建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制度,使集体合同制度基本覆盖各类企业。结合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重点在非国有企业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使农民工工资成为集体协商的重点。

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研究,建立评估机制。对全国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全面评估,对标准偏低的地区提出调整意见和建议,督促各地区完成今年的调整任务。

二、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劳资司、法制司负责)

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一是通过发放宣传材料、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律知识。二是清理劳动合同制度相关法规政策,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制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三是开展经常化、制度化的检查,指导乡村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2008年春节至5月底实施“春暖行动”,促进完成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一是研究制订适合农民工特点、简便易行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为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参考。二是指导企业规范用工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名册,加强劳动合同日常管理,建立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三是继续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通过典型引导,推动企业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四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及时查处企业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

推进劳动用工个案制度建设。一是继续开展调查摸底,尽快推广使用劳动用工个案系统软件,逐步建立完善企业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及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动态管理。二是密切关注劳动用工变化趋势,做好劳动关系运行情况的预测预警。三是依托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加强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辖区内开展调查摸底、宣传法规政策、协助劳动监察、调处劳动争议等作用。

三、进一步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力度(劳资司、法制司负责)

加快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能力建设。一是修订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规则。上半年起草并颁布《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二是大力推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建设。上半年通过推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示范机构项目,大力推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建设,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切实做到机构落实、编制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加大调解员仲裁员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加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建设。下半年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要求,指导各地调解仲裁机构做好工作制度和办案程序的检查清理工作。完善立案受理、文书送达、调解仲裁的组织以及重大疑难案件合议等有关制度,建立办案监督和案件评查制度,推行案件信息化管理。及时完成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仲裁,开通绿色通道,快速办理。

四、落实《就业促进法》,积极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培就司、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负责)

2008年春节后至4月中旬在全国各地继续组织开展“春风行动”,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督导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让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在外出务工前、进城后、求职期间都能享受到热忱服务。

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组织专家对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城市实施情况进行调研评估,总结形成较好的模式和政策框架,并逐步向全国推广。

与发改委共同启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高县乡公共就业服务能力。选择10个省进行试点,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县乡公共服务能力,为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加强劳务输出示范县能力建设。继续开展劳务输出示范县研修活动,加强劳务基地建设,打响更多的劳务品牌,搞好劳务对接和劳务协作,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推动有组织劳务输出,降低农民外出就业的成本和风险。[page]

深入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问题研究。收集各地农民工返乡创业情况、案例和政策文件,加强政策研究。将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研究与创业带动就业战略研究结合,研究总的创业方面的政策文件。

五、大力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培就司、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农民工办负责)

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对800万农村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继续加强与发展改革和财政等部门以及世行方面的协调,切实搞好可行性研究,积极推动世行贷款“农民工培训与就业”项目的正式实施,促进农民工培训机构设施和能力建设的加强,促进农民工职业技能等就业能力的提升和就业质量的提高。继续开展农民工远程职业培训。建立农民工公共培训网络平台。

推进农民工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加强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训,加大培训支持力度,做好开展创业培训的基础工作,鼓励地方针对农村地区的创业培训师资开展师资培训和师资提高培训等活动,为边远欠发达地区免费提供GYB、SYB教材支持。在少数民族牧区支持推广维语、蒙语教材;加强农民工创业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对农民工参加创业培训后成功开办企业的人员,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六、全面完成“平安计划”三年目标(工伤司、社保中心负责)

对前两年“平安计划”的进展情况进行评估,针对进展较慢的行业领域,研究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到年底完成三年目标。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8亿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达到4600万人。

全面推进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企业农民工参保工作。以大中城市为重点地区,全面推进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农民工参保工作,积极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改进管理服务,扩大服务业农民工参保覆盖面。

会同国资委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中农民工的参保工作。全面摸清中央企业农民工参保工作底数,针对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出具体实施计划,在年内基本实现中央企业农民工参保。

推进在个体经济领域就业的农民工参保。要求已出台了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实施办法的地区,抓紧实施,尽快落实;尚未出台实施办法的地区,抓紧制定出台,全面启动工作。

七、努力扩大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覆盖面(医保司、社保中心负责)

以《劳动合同法》实施为契机,以农民工集中的大中城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制造业和建筑业等为重点,继续推进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年中对各省农民工参保情况进行核查,对扩面人数尚未完成部里下达指标50%的省份进行重点督导,确保年底实现参保农民工4000万人的目标。

根据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和城市不同地区之间流动的特点,着眼城乡统筹,会同卫生部,共同研究农民工转移就业中的医疗保险关系接续问题和就医结算办法,争取年内出台文件。指导地方研究解决餐饮业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难点问题。

八、研究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养老司、农保司、社保中心负责)

对《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存在的政策难点进行梳理,进一步征求各方面意见,争取上半年上报国务院。同时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九、推动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的工作(失业司、社保中心负责)

继续推动各地落实《失业保险条例》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的规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结合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加强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政策研究。

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法制司、劳资司、工伤司、农保司)

加强相关立法工作。争取年内出台《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抓紧研究修改《企业工资条例(草案)》,争取2008年上半年报国务院;配合全国人大农委修改《农民权益保护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已经和全国总工会会签并报送国务院,力争尽快出台。

采取切实措施,深入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2008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三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从二月下旬到三月下旬,组织开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各类欺诈行为;三季度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农村地区小煤矿、小矿山、小砖窑、小作坊等“四小”企业用工情况的专项检查,依法规范农村地区用工单位的用工行为;四季度组织开展《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大检查,规范用人单位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行为。

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和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力度。加大日常巡视检查力度,重点对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发生过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用工监管。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督促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力争农民工欠薪案件能有大幅度下降。同时,通过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开通维权热线等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

切实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严格禁止使用童工。一是积极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修改完善工作。争取尽快颁布实施,维护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二是对企业使用童工、侵害女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案件,及时查处,严厉打击,依法维护女工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

十一、继续开展有关农民工的信息系统建设和统计工作(规财司、信息中心、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负责)

继续开展城镇居民和农民工劳动保障基本情况调查。对农民工的培训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关系情况开展深入调查,摸清基本情况,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进一步加强转移农业劳动力的统计工作。研究和完善转移农业劳动力的统计办法,加强对其走势的定期监测和分析。[page]

配合国家统计局建立农民工统计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统计监测方案,协助国家统计局向财政部申请农民工调查经费,建立农民工统计监测制度。配合人民银行做好征信系统建设工作,将拖欠农民工工资纳入征信系统。研究探索欠薪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的有关工作思路,包括信息范围、信息标准、交换方式、信息使用方式等。

健全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配合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建设,计划2008年一季度完成全国劳动用工备案数据集中,业务分级办理的全国劳动用工备案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开发、部署;二季度完成试运行,年底前完成相应覆盖面的应用推广并基本形成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实现对相关用工信息的分析、监测,为农民工的用工管理和服务提供支持。

建立信息网络技术支持平台。加强金保工程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推进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劳动99三版)的推广和应用,为已离乡进城,纳入城镇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的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服务。进一步推动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向县乡就业服务部门和相关机构的覆盖,以及向农村乡镇、行政村的延伸,为在乡准备外出的农民工提供更加便捷的就业服务。

建设社区信息系统。继续抓好社区平台软件在山东泰安、河南郑州及陕西渭南三个地区的试点工作,并在完成试点、总结试点经验后,在全国大规模推广使用,进一步提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推进全国联网监测信息系统建设。上半年完成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数据指标制定工作以及养老保险指标调整工作,完成联网监测软件的部署工作;下半年开展数据上报以及与农民工社会保险有关的分析工作。

十二、认真做好农民工宣传工作(宣传中心负责)

搞好重大活动、重点工作的宣传。配合农民工办,协调中宣部,组织中央媒体,做好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安康杯”竞赛、“春暖行动”、“春风行动”、“阳光工程”、“平安计划”等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民工工作的政策法规,为农民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加强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方面的宣传。配合《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实施,针对农民工迫切需要,协调有关业务司局,做好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劳动维权等方面的宣传。配合农民工办,开发一系列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宣传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增强实效,为农民工就业、参保、维权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

积极开展优秀农民工评选活动的宣传。按照部里的安排部署,配合农民工办,全程参与首届全国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筹备、具体实施、先进表彰等工作,做好优秀农民工典型经验和模范事迹的宣传,宣传一批代表性强、事迹过硬、贡献突出和群众反应良好的新时代农民工先进典型。

做好农民工工作的舆情跟踪和热点分析。密切关注新闻媒体和各大网站有关农民工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收集整理社会各界有关农民工工作的意见建议,为下一步更好地开展农民工工作提供有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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