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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煤监局下发文件迅速贯彻(安委办明电〔2011〕36号)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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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6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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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煤监局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1〕36号)精神,并结合山东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提出五条贯彻意见。

一、认清形势,努力打好煤矿安全生产攻坚战。要清醒认识当前山东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从零开始”的理念,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当前安全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山东省委、省政府的具体工作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坚定信心,全面履职,努力以更加务实的精神、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严格的执法,打好攻坚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全省煤矿安全形势迅速好转。

二、严格执法,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用足、用好法律武器,用坚决的态度、强硬的措施、严厉的处罚,反“三违”、防“三超”,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努力以严格执法推动工作、保障安全。加强对企业政策源头和管理核心的监察执法,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集中力量开展安全大检查,营造浓厚氛围,形成高压态势。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有力抓手,推进企业安全水平的提高。用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段,严格把好安全准入关。

三、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以重点专业为主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防范。立足于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突出以“一通三防”、防治水、机电运输和顶板管理等四个专业为主的的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着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制度化。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对排查不认真、整改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煤矿,依法严肃惩处;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有效治理的煤矿,坚决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8月份,以“雨季三防”、“一通三防”、机电运输为主,重点查系统是否合理、环节是否可靠、设备是否合格、设施是否符合规定,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后4个月,在此基础上,突出防治水、顶板管理专业和安全程度评估工作,同步开展好其它工作,确保完成执法计划。

四、源头防范,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拓宽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载体,凝聚力量、推动工作、营造氛围。加大对培训工作的监察,强化对培训机构的管理。深入组织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方式方法,努力培育用文化管理安全的持久优良环境。加强对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察,督促企业保证安全投入。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六大保障系统”,及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设备,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经验。加强职业健康监管监察,理顺职能,完善制度,明确职责,尽快履职到位。加强应急管理监察,促使企业不断完善预案,加强演练和培训,现场遇到险情必须第一时间停产撤人,不断提高应急能力,降低事故风险。

五、落实责任,以事故教训推动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梳理安全监察职责,自查自纠,深刻反思监察执法的薄弱环节,实事求是地把执法监察中存在的问题、不足查找清楚,不回避、不掩盖,不断改进工作措施,进一步提高安全监察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监察处室和分局分级、分区、分片责任制。创新监察方式,开展重点专业解剖和全面解剖监察,形成强力态势,促进煤矿企业更加重视安全、提高安全保障水平。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加大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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