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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煤监局对珲春矿业集团开展安全生产督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26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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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落实安全责任,深入推进瓦斯综合治理、矿井水害防治,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吉林煤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安排,9月20日至21日吉林煤监局第四督查组在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孟繁礼带领下对珲春矿业集团进行安全生产督查。

督查期间,督查组集中听取了珲春矿业集团公司1-8月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情况汇报,并赴珲春矿业集团公司八连城矿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八连城矿矿井技术改造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并对八连城矿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进行了排查。

督查组对珲春矿业集团公司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今天以来实现安全生产所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针对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督查组强调指出矿井要在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更加注重对安全生产细节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无小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提高标准化达标水平,有效防范和控制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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