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调味品过期三年仍在销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12 11:47
人浏览

工商部门提醒:购买“小”商品要细看

  5月5日,瑞昌工商部门在市场检查中,竟然发现有人公开销售已过期三年的调味品。为此,工商执法人员在查缴的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调味品等“小”商品亦需细看,不要因价格便宜而忽略其生产日期和品质。

  当日,瑞昌市工商局南义分局组织力量对辖区集贸市场内经营各类调味品的摊点进行专项检查,共查获“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及调味品83件。工商执法人员发现,一些瓶装料酒、醋等包装十分粗糙,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模糊不清,打开瓶盖即能闻到一股刺鼻的气味。更令人震惊的是,有的经营户公开销售的蒸肉粉调味料居然已经过期三年了……

  调味品家家需用。由于调味品相对于其他生活用品在体积和价格上均不太“显眼”,因此人们在购买时一般不太注意查看。其实,购买调味品同样得关注其品质。工商执法人员提醒:食品(包括调味品)都有保质期。超过保质期,即使表面上看不出变质迹象,但其营养成分、卫生状况及质量指标都已发生了变化,不宜再食用。人如果吃了过期食品,就有可能产生食物中毒后果。因此,消费者购买调味品同样要看清楚生产日期、保质期及QS标志;如果调味品上的标注不清楚,就不要购买。

(九江新闻网)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