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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乳制品企业生产许可证工作有关问题请示的函复(质检食监函[2008]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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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9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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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食监函[2008]223号
【发布日期】 2008-09-26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原始文件:关于乳制品企业生产许可证工作有关问题请示的函复(质检食监函[2008]223号)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乳制品企业生产许可证换证期间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答复如下:

一、乳制品企业生产许可证发证、换证等市场准入工作照常进行。准入工作要按照《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版)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要求,严格核查。发证检验增加三聚氰胺项目。

二、针对乳制品存在的突出问题,将三聚氰胺作为乳制品生产企业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企业应当添置仪器,增强三聚氰胺检验能力或者与具备三聚氰胺法定检验能力的检验机构建立稳定的委托检验关系,由被委托检验机构开展三聚氰胺检测。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请各地在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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