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31 07:19
人浏览
【发布单位】 卫生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卫办监督函〔2012〕63号
【发布日期】 2012-01-29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部拟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第1号修改单。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2年2月10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部。

  传 真:010-67711813

  电子信箱:gb2760@gmail.com。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本修改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2年xx月xx日第xx号公告批准,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修 改 事 项)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中表2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部拟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第1号修改单。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2年2月10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部。

  传 真:010-67711813

  电子信箱:gb2760@gmail.com。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本修改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2年xx月xx日第xx号公告批准,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修 改 事 项)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中表2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表2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项目

指标

检测方法

砷(以As计),mg/kg ≤

2.0

GB/T 5009.76

铅(Pb),mg/kg ≤

2.0

GB/T 5009.75

修改为:

表2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项目

指标

检测方法

砷(以As计),mg/kg ≤

2.0

GB/T 5009.11或GB/T 5009.76

铅(Pb),mg/kg ≤

2.0

GB 5009.12或GB/T 5009.75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