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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火腿肠《食品安全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03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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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腿肠的卫生安全管理,似乎对很多企业来讲都是个“难题”。双汇火腿肠,不能不说是国内最有实力的火腿肠企业之一,可是这几年双汇的火腿肠质量问题,却是屡发不绝。

  就说这半个月以来的事件吧。

  第一件是10月23号,算起来应该刚好是半月之前。家住杭州乔司镇五星村的黄先生,买了两根双汇王中王,还打了二两酒,准备好好吃一顿。哪知道快要吃完的时候才发现,自己吃的火腿肠里面居然有个虫子。黄先生怒了,联系上经销商,经销商沈先生似乎也很难处理,只能说向厂家反映这个问题。

  第二件事前几天报纸上说的,更恶心的双汇玉米热狗肠事件。11月3日石市市民周先生在北国超市益友店购买了一袋10根玉米热狗肠,回家后便冷藏在冰箱里。不料,当他吃到第八根时竟发现肠体上有白色的虫子。“感觉像蛆,恶心得我们好几天没有食欲。”周先生说。联系了出售热狗肠的超市,说要赔偿,哪里知道经销商代表到达之后,说那赔偿还要有点反复。

  第三个,就是消费者李岩(化名)的Q趣儿火腿肠事件了。10月20日下午3时许,他在平顶山市双丰商城九头崖超市双汇专卖处买了一根双汇集团生产的“Q趣儿”火腿肠(生产日期是20090913-95-3),打开包装发现里面竟然有一个小铅块,李先生还仔细拍照了,让经销商给个回复,并且尽量号召双汇将有问题的火腿肠全部收回。哪里知道经销商暴出个“秘密”,生产商规定,只要货给了经销商,有什么问题,厂房概不负责。于是火腿肠事件就这样拖下来了,直到李先生向中国广播网反映事件,还没有解决。

  双汇火腿肠的胆子怎么就这么大呢?从“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以来,国家对食品安全抓的多紧啊!它为什么就敢生产这样的火腿肠呢?它的火腿肠为什么就这样容易出现质量问题呢?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时候,消费者有权向经销商和生产商提出索赔,这中间的环节就是经销商,可是经销商又因为商业上的“霸王条款”不敢找生产者。

  那么问题就出来了,消费者受了损失找经销商赔偿,经销商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对这个受损害的消费者赔偿,可是要是同一批产品都有问题,那么其他的消费者的利益谁来保障?谁能保证自己每次吃火腿肠的时候都要切片研究似地吃下去?假如消费者向经销商索赔数目巨大,或者说跟李先生似地,建议将一批火腿肠召回,经销商没有这个权力,生产商又不愿意负责,那这最后谁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下面就列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火腿肠中出现虫子、铅块,正违反了这条规定。不知道相关部门将如何处理,但是,随着我国对食品安全的日益重视,终有一天,食品安全法会喊那些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企业回家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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