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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利华再为浓汤宝正名 消费者不买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05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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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旗下“家乐”浓汤宝包装标注含混不清而备受质疑的联合利华,昨日再度发布声明强调,该产品包装标识符合国家标准。但是业界和消费者对此并不买账,认为其“可能”的文字标识给人一种“此处无银三百两”的感觉。

联合利华表示,家乐浓汤宝产品包装已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产品成分进行了标识,根据国际惯例和国家标准,家乐浓汤宝在包装上用“配料中含有……”和“可能含有……”的方式来表达致敏物质信息的提示,旨在负责任地提示消费者有关致敏的可能性。并称,经检验,标签一项符合 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总局2009年第123号令)》。

而此前,贵阳市工商局认为,配料表中标注“可能含有小麦、大豆、鸡蛋、奶制品、鱼”的字样,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贵阳当地超市对“家乐”浓汤宝相关产品予以下架,随后北京各大超市也将该标识产品下架。

  对此,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认为,这种标识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中“有关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的规定。也有消费者昨日提出,这种标识给人一种在暗示什么的感觉,因为这可能性太多了,令人无从获悉真实成分。

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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