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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全是“洋文” 多数顾客如读“天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14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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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但记者暗访发现,许多商家经销的进口食品却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贴有中文标签、说明书等,使多数顾客在阅读这些进口食品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时如同读“天书”一样看不懂。

在市区田安路一家进口食品店,随手拿起一包食品看到,其包装上并没有详细注明中文说明,只有简单的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经销商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并没有注明。其他的一些食品,有的原产地名称只是简单地用外文标明,没有地址及联系方式,有的生产日期印得模糊不清,还有一些包装精美的进口食品,外包装中文竟无一字。

记者走访多家进口食品店,发现情况都类似。一家进口食品店的营业员面对记者的咨询显得很尴尬,转而向记者推销其他食品,而这些食品包装竟也只有注明中文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经销商名称地址等,并没有经销商的联系方式及原产地。记者看到的一些饮料罐头,大多数也无中文说明,店家对此也说不上理由:“这些都是进口的,就是这样的……”

一位刚购买完进口食品的消费者吴小姐对记者说:“这些都是买来作礼品送人的,感觉进口的也比较有档次,平时自己也有买一点,小孩子都喜欢吃。对于标识等问题倒是没有注意到。”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如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对此,我市消委会曾发布消费警示称,那些贴着全“洋文”的食品标签的进口食品,只能适用于特定专供市场。有的则是经非正常渠道进口逃避检验检疫,甚至是假冒伪劣食品。此外,有些食品虽然有中文标签,但其内容藏头缩尾、含糊其辞,这种产品很可能就是假冒伪劣食品,其安全卫生无法保证,消费者在购买时要认真识别。

( 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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