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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核定征收个税的计算方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07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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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10]18号):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年度(季度)申报表》填表说明:

  (二)表中项目

  1.应税所得率:按纳税人主营项目及应税所得率表,确定纳税人应税所得率。

  2.生产经营所得:等于收入总额Χ应税所得率。

  3.分配比例:投资者分配获得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的比例。

  4.应纳税所得额:等于生产经营所得Χ分配比例。

  5.适用税率: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人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确定 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6.应纳所得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Χ适用税率。

  7.实际已缴纳税款:纳税人前期预缴税额。

  8.期末应补(退)所得税额:本期实际应缴纳所得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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