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出差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08 16:09
人浏览

  内容 老师:您好!请问公司出差,交通费、住宿等凭发票报销,另外根据出差地点的不同,给与一定的补贴(按天计算),请问,现金发放的补贴是否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所以,对因公出差,在当地规定标准范围内取得的差旅费津贴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并入取得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