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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按新标准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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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1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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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根据最新的消息:大连市大政发〔2008〕12号文件将2008年上半年大连市市内四区(含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调整如下: 一级地、二级地 10000元/平方米 三级地、四级地 8000元/平方米 五级地、六级地 7000元/平方米 七级地以上 6000元/平方米 据我所知西山阳光水岸应该属于五级地、六级地这个标准,但是去年贷款时我们是按4%预交的契税,目前这个小区的产权还未开始办理,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契税应该按4%交还是按最新的标准交?已经预交的契税是否能有退回多交部分的可能?谢谢!

  答复:从2008年2月2日起,按照新标准缴纳契税。

  个人购房没有预缴契税的规定。如果您所购房屋还未开始办理产权,说明您目前尚未缴纳契税,因此不存在退税的问题。

  若缴纳契税,征收机关会为您开具“契税完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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