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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 梦断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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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2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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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3日报道过的新疆金星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日前已经有了判决结果。11月23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新疆新中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星存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被告人周永华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据查,被告人金星存、周永华为非法牟利,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在无实际货物购销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金星存为自己虚开或者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78份,进项金额2223万余元,申报抵扣税额378万余元。他还采取虚假经营申报纳税的手段,授意周永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48份,销项金额2157万余元,税额366万余元。

  周永华在金星存的授意下,单独为其他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4份,票面金额82万余元,税款1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鉴于二人归案后,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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