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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接受虚开发票108万.开公司三年后上海开票方被查出虚开。自己才知道什么叫接受虚开发票这个词。税务局查完后我公司借了6万元上缴了税款.负债累累.再没有钱补缴税款和罚款了.税务局现在把我公司法人移交公安.因为我们人在老家不能及时到场就被通缉了.怎么办?

公司企业 2018-10-26 14: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开票的操作流程提示进行操作。
      
    一、初次安装准备工作:
      
    1、 获取并安装CA证书:新登记纳税人或第一次登录网厅需要先持税务登记副本原件、U盘、经办人员身份证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申领网厅登录密码,或根据需要申领CA证书(数字证书)(原先已申领过CA证书的仍可使用)。
      
    2、 网络发票开通:纳税人申请领购通用机打发票的必须使用网络开票系统开具普通发票,凭发票领购簿在办税服务厅申请网络发票开户(注意设定分开票机数量)。
      
    3、 下载并安装开票软件:国税首页软件下载中下载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网络开具系统,双击网票安装软件图标,系统运行安装向导,完成安装。
      
    4、办税大厅购买通用机打发票。
  • 公司办理税务登记的流程:
    1.纳税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纳税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设计,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的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有独立生产经营权,且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租人上交租金的承租人,应当自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对外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必须开具发票。但是,企业发生“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不需要对本单位开具发票,就需要在“未开具发票”栏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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