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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税收体系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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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1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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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班牙税收体系主要分三级,即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地方级,征收的税费主要用于支持公共服务和进行公共建设。

      虽因权力下放,西班牙中央政府不断向自治区政府分税,但国家税收依然占主导地位。通常,税收由国家统一征收,然后中央政府以财政划拨的方式向自治区政府和地方政府转移税收资金。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巴斯克自治区和纳瓦拉自治区拥有自己独特的税收体制。尽管如此,在西班牙境内税收制度差别不大。

      一、国家税自治区税

      西班牙国家税收主要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分所得税(公司税、个人所得税、非居民所得税)和资产税(财产税、遗产和赠与税);间接税分增值税、财政转让和印花税、特别税、进口关税、保险费税。自治区税一般为国家税中向各自治区分税的部分。

      (一)、直接税

      1、所得税

      (1)、公司税。根据2004年3月颁布的《公司税法》和2004年7月颁布的《公司税条例》,公司税的纳税主体为:按照西班牙法律成立的实体、经营场所位于西班牙境内的实体、实际管理场所设在西班牙境内的实体。一般情况下,公司税税率为35%.

      (2)、个人所得税。根据2004年3月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法》和2004年7月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条例》,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为经常性居所在西班牙境内的自然人,或拥有西班牙国籍、在境外拥有经常性居所、但符合法律中规定的某些条件的自然人(如外交及领事服务人员等)。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下(金额单位: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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