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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向您咨询些问题:我公司为一国企在香港贸易平台,集团在国内有生产企业,香港公司主要做贸易融资。我们香港公司有一部分人员在工厂所在地工作,工厂提供免费办公场所,人员和工资关系隶属香港公司,在工厂负责对外联系客户、安排工厂发货事宜。国内这部分人员工资由香港公司支付,每月付到个人在工厂所在地开立的银行账户上。目前有财务人员说我们在工厂的香港公司雇员,按非居民企业在国内代表处或办事处对待,这部分人员开支应在国内交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我们香港公司在香港注册运营交税,合同在香港签订,业务利润主要来自香港融资所得,在国内并每月注册,请问律师,我们香港公司在国内雇员开支必须交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吗?

公司税务 2018-01-12 08: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应该依法拿税,另外,香港的企业不可以在大陆之事,而且招收员工,应该通过外服企业代理,可以在律师帮助下制定解决方案,
    【追问】我们在香港都交税了,如果在国内还交税,这不是双重征税了吗?
  • 在工厂所在地开展经营,却未办理工商登记,可罚款,必须交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追问】我们香港都正常纳税,业务利润主要来自香港融资所得,国内仅负责联系,合同在香港签订,如果在国内交税,这不是双重征税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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