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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营改增”试点12月1日启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8-21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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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经国务院批准,宁波将在今年12月1日启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昨天,市财政局在市政协重点提案“关于抓紧申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建议”“回头看”活动中作了汇报。

  据市财政局副局长贺也贞介绍,本次“营改增”,全市涉及约1.7万户纳税人。目前试点纳税人名单已经确定,下关征管信息系统已经由地税移交给国税。

  记者了解到,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试点行业企业,将被划入小规模纳税人,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3%的增值税征收率与原营业税税率一致,而现代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原来5%的营业税税率将降为3%的增值税税率,税负下降明显。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也能够通过抵扣降低实际税负。因为原先作为营业税的应税企业,采购环节所包含的增值税进了成本后无处抵扣,而“营改增”之后,增值税扣除了企业采购材料设备等的进项成本,减少了重复征税环节,从而起到结构性减税的作用。

  “根据之前的调查看,宁波95%的试点企业是受益的,他们的税负将有所下降。”贺也贞说。

  同时,预计小部分试点企业改革后,税负可能会有所增加。如部分企业在试点初期由于购置或更新固定资产较少,短期内税负有所增加,不过当其购置或更新固定资产时,税负会出现下降。财政局也透露,对于“营改增”后税负增加的企业,他们也会斟情考虑,出台一些扶持政策,相关政策最早下个月就可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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