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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对象和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26 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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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并列入各省(区、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处理,可以申请基金补贴。

  为引导各省(区、市)合理布局处理企业,促进处理企业规模化经营和良性发展,应当合理控制给予基金补贴的处理企业数量,选择具有一定规模、设备先进、管理规范的处理企业给予补贴,既保证各省(区、市)有足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能力,又避免一哄而上、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给予基金补贴的处理企业名单,由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对处理企业按照实际完成拆解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给予定额补贴。按照补偿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成本并使处理企业合理盈利的原则,分类确定了基金补贴标准。其中:电视机85元/台、电冰箱80元/台、洗衣机35元/台、房间空调器35元/台、微型计算机85元/台。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成本变化情况,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调整基金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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