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计税方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15 00:15
人浏览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对于个人从事技术转让中所支付的中介费,若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举例:王某于2006年9月出让其一项专利权,取得收入50000元,则:

应纳税所得额=50000×(1-20%)=40000元

应纳税额=40000×20%=8000元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