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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现代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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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2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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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财税[2004]112号 标  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现代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颁布日期: 2004年7月5日 实施日期: 终止日期: 类  别: 颁布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内  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现代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04]112号)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现代牌轿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对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在2002年10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生产销售的现代牌BH7270A、 BH7200M、BH7200A型和2002年11月14日至2003年12月31日生产销售的BH7200LM型轿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四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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