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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讲义之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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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2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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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合同法是司法考试民法的考查范围,其关于赠与合同是如何考查?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

  双方法律行为,单务合同。

  要约与承诺的结合,说明赠与是双方法律行为。

  (二)赠与人的三个形成权

  任意撤销权、法定撤销权和提前终止权。公益赠与、道德义务赠与及经过公证的赠与不能任意撤销,可以提前终止;道德义务赠与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可以法定撤销。

  1、任意撤销权: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法定撤销权: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3、提前终止权: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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