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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为了家庭和睦赠与妻子一套住房,经过公证,后妻子又要提出离婚,丈夫能撤销赠与房产吗?以前妻子曾提出二次离婚。

离婚 2009-02-28 19:4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没有过户的,存在撤销的可能性
  • 如果标的物交于受赠人,赠与合同已实际履行,或者赠与标的物已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则赠与合同不可撤销。赠与合同可以撤销的法定情形有以下几种: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利益;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4、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着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5、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 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不能撤销
  • 如果赠与的这套房子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就可以撤销
  •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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