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司法考试法制史笔记:日本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0-26 16:58
人浏览

  核心内容:本文介绍司考法制史笔记:日本法。下面,法律快车司法考试栏目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明治宪法”,即《大日本帝国宪法》

  1、历史背景:伊藤博文1882年欧洲考察,起草;1888年完毕;1889年2月11日正式颁布,带有明显封建性和军事性。

  2、日本宪法的特点:

  ①基于君主主权思想,是“钦定”宪法;

  ②深受德国宪法的影响(46条抄自普鲁士宪法,3条独创);

  ③带有“大纲目”性质,对一些问题没有作出明显规定;

  ④对公民自由权利的规定范围狭窄,随时可加以限制;

  ⑤君主立宪政体,却赋予天皇至高无上的权威——用议会民主外衣,掩盖天皇专制。

  二、“和平宪法”

  战后,在反法西斯民主力量的推动,于1946年2月制定,1946年11月3日颁布,1947年5月3日正式实施;具有以下特点:

  (1)天皇成了象征性国家元首;

  (2)三权分立,责任内阁制;

  (3)放弃战争,仅保留自卫权;

  (4)扩大国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