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司法考试法制史讲义之唐律疏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22 14:20
人浏览

  核心内容:法制史司法考试的考查范围,其关于唐律疏议是如何考查?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1、《唐律》的修订过程--从《武德律》到《永徽律疏》

  (1)唐高祖李渊奏上《武德律》--唐代首部法典;

  (2)唐太宗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在此基础上,参照隋《开皇律》更加厘改,制定新的法典,称为《贞观律》。

  两者均为12篇500条。《贞观律》增设加役流,缩小连坐处死的范围,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以及类推等原则与制度,基本上确定了唐律的主要内容和风格,对《永徽律》及其他法典有很深的影响。

  2、《永徽律疏》(《唐律疏议》)的颁行

  (1)高宗永徽二年,长孙无忌、李绩等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将原《贞观律》名例篇中的“言理切害”,更为“情理切害”,奏上新撰律12卷,是为《永徽律》;

  (2)鉴于当时中央、地方在审判中对法律条文理解不一,每年科举考试中明法科考试也无统一的权威标准的情况,唐高宗在永徽三年下令召集律师学通才和一些重要臣僚对《永徽律》进行逐条逐句的解释,撰《律疏》30卷,与《永徽律》合编在一起,称为《永徽律疏》;

  (3)至元代后,人们以疏文皆以“议曰”二字始,故又称为《唐律疏议》;注意:由于疏议对全篇律文所作权威性的统一法律解释,给实际司法审判带来便利,因此其作用至重。

  3、《永徽律疏》的历史地位:

  (1)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作了精确的解释与说明,尽可能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依据;

  (2)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对后世几周边国家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3)是中国历史上迄今保存下来得最完整、最早、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