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反革命犯罪不宜适用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批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0-14 00:48
人浏览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研字第6260号

发布日期:1957-4-2

执行日期:1957-4-2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你院1956年11月27日京铁法〔56〕办字第488号请示收悉。对于反革命犯罪判处徒刑是否可以宣告缓刑问题,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第21次会议讨论决定:在国家未有明文规定以前,反革命罪按其性质,以不适用缓刑为宜。

最高人民法院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