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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2006年司法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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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0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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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发布及合格分数线已于11月21由司法部公告,现就石家庄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合格分数线为360分。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应试人员,合格分数线放宽为325分。

  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一)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自2006年12月2日至10日期间,向石家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应提交的材料:

  1、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可在办理申请资格申请手续时同时领取);

  2、现场填写《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三份);

  3、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交本人户籍簿、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

  6、现场填写《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一式二份);

  三、放宽分数人员转档

  符合放宽合格分数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自2006年12月1日至5日,持身份证、准考证,到报名地的市司法局领取成绩通知单后进行确认,由报名地司法局将报名信息资料调转到户籍所在地司法局后,由申请人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市司法局申请法律职业资格。

  四、两点说明

  (一)申请人提交成绩通知单及其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

  (二)填写相关表格时一律使用钢笔(蓝黑墨水)或0.5mm黑色签字笔(申请人自带),并做到字迹清晰,内容准确,信息完整。

  (三)由于报名时部分人员的通讯地址填写不准确,导致成绩单无法邮寄。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可在申请资格的同时领取成绩单。其他应试人员如需领取成绩单,可在2006年12月30日前到报名地领取,恕不再一一邮寄。

  石家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0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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