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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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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0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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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和职业变更登记工作已经开始,截止时间为2009年3月31日。2002年以来,我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从事法律职业(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的所有证书持有人需进行备案登记;我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已经从事法律职业(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的证书持有人职业发生变更的,需进行年度职业变更登记。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和职业变更登记,原则上应由本人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和本人身份证到市司法局法学教育处(市政府大院东侧人大楼313室)进行备案或职业变更登记,特殊情况的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前来办理。(泰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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