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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2010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4月11日至20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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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1 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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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统一部署,沈阳市将于2011年4月11日起颁发2010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颁发证书时间:

  2011年4月11日至20日(周六、周日休息),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二、 地点:沈阳市司法局教育处一楼。

  三、 具体要求:

  1、根据司法部规定,证书必须由考生本人前来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

  2、请申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副证,按上述规定时间前来领取。

沈阳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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