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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4月7日起发放2010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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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1 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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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司法部通知,我省各市将于4月7日起开始发放2010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各设区市具体的发放方式和时间由市司法局确定,申领人员可向当地市司法局司法考试机构咨询。

  申领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和市司法局规定的其他材料,到市司法局指定的地点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全省各设区市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

  福州市:0591——83337460 83319614 83305901

  厦门市:0592——3759017 3759055

  宁德市:0593——2822632 2830118

  莆田市:0594——2696044

  泉州市:0595——22385617

  漳州市:0596——2934126

  龙岩市:0597——3219961 3219962

  三明市:0598——8241795

  南平市:0599——8620908

福建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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