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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日入厂,2010年3月1日合同,合同期为2009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可否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2月28日应该有双倍工资2010年3月1日签合同,合同期为2009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可否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2月28日应该有双倍工资

合同纠纷 2019-08-17 16: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况

    情况一:用人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计算双倍工资。包括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合同的情况。

    情况二: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而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 缴纳社保基数与工资总额的关系:社保应该按照职工的实际收入缴纳,职工的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照社平工资的60%缴纳,高于社平工资300%的,按照社平工资的300%缴纳,在两者之间的,按照实际工资缴纳,应该对比社会平均工资是否低于或者超过社平工资的60%或者300%,如果在两者之间,应该按照实际3000元作为缴费基数填报,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不按时足额缴纳,是要接受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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