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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未服从口令 教师施暴致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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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9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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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黄志富)只因学生未服从指挥口令,初中体育老师史某某竟将学生踢成重伤。近日,梓潼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由于被告史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又积极施救,主动支付了相关赔偿费用15000余元,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从轻判处史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5年3月9日早上6时许,史某某在梓潼县某中学操场带学生整队出早操时,因14岁学生建林(化名)未服从指挥口令,史某某朝其后腰部踢了一脚,建林辩解,史某某随即用手按住建林肩部,用右膝顶其小腹,之后将建林喊出队列训话。当天上午,建林感觉腹痛难忍,史某某将建林送往县中医院医治,诊断为外伤性脾破裂,经手术切除脾脏后出院。

  2005年3月21日,经梓潼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建林所受伤害程度属重伤。案发当天,史某某向学校领导报告了其致伤建林的事实经过。案发后,史某某为求得受害者及其家属的谅解,主动支付了建林住院期间的全部医疗费5000余元,并向建林之父支付现金10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教师应关心、爱护学生,对有缺点的学生应耐心帮助、教育,而史某某因小事致学生以重伤,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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