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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女友大打出手 赔偿损失还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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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7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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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原告小张与被告小马因琐事产生矛盾,双方当事人未能通过正当途径解决,反而发生口角并进行厮打,双方均身体受伤,故原、被告均有过错,各方均应对对方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年轻小伙小马为了帮女友出气,对女友的同事拳脚相向、大打出手,不仅将对方打成轻伤,自己也在对方反抗时受了轻微伤。近日,北京房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打架的两人都要赔偿对方医疗费等经济损失,两人可谓是受伤又失财。

  2012年8月在房山某小区内,年轻小伙小马与该小区的一名物业小张大打出手,两人都拳脚相向,情绪十分激动。经周围群众劝架并询问原因后得知,原来是小马的女友与小张都是该小区的物业人员,两人平时关系不太好,发生过争吵。小马为了哄女友开心,便承诺为女友“报仇”,于是就发生了在小区内大打出手的一幕

  在场的人将两人拉开后,物业公司的领导负责协调这件事,还没有处理完毕时,小马想走,但小张拦着他不许走,这时恼羞成怒的小马再次对小张动手,激动之下竟用防盗门钥匙将小张划伤。之后小张报警,小马这才住手。小张受伤后去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头部外伤、多发皮裂伤,多发软组织损伤,经有关部门鉴定,小张的伤情为轻微伤。

  之后小张向房山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小马赔偿自己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一万余元。小马答辩兼反诉称自己也受到了伤害,要求小张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两千余元。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根据查明的事实,原告小张与被告小马因琐事产生矛盾,双方当事人未能通过正当途径解决,反而发生口角并进行厮打,双方均身体受伤,故原、被告均有过错,各方均应对对方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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