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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事意外受伤,谁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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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6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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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一货车司机帮忙扶玻璃时被砸伤,法院判被帮助者补偿一半损失

  本报讯吴云虞福员记者汪清林因物流公司经常将货运生意交给自己,货车司机童浩见物流公司老板用叉车装载玻璃时出现倾斜,便主动去帮扶,哪知被倒下的玻璃压伤小腿,造成小腿骨折。为了赔偿款,双方对簿公堂。日前法院一审审结了该案,判决被告物流公司补偿原告童浩经济损失2万元。

  帮人扶车,腿被压成骨折

  童浩是一名货车司机,平时都是跑给物流公司运货的活。2012年5月10日,南昌市顺利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杰在开叉车装载玻璃时,童浩看到潘杰装载的玻璃出现倾斜,便主动去帮扶。此时,潘杰对童浩的帮扶行为立即口头制止,并大喊有危险,要求其立即离开。不料这时倾斜的玻璃发生侧翻,将童浩的小腿压伤,并造成小腿骨折。经鉴定,童浩的腿为十级伤残,后续医疗费为7000元。此外,鉴定童浩误工日期为150天、护理期为84天、营养期为84天。因童浩要求赔偿未能与顺利物流公司达成一致意见。为此,童浩诉至法院,要求顺利物流有限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计10万元。童浩住院治疗费为37000元,其中顺利物流公司已代支付35000元。

  被帮助者:已口头阻止对方帮忙,自己没过错

  在法庭上,顺利物流公司辩称,公司和童浩之间不存在劳务合同关系,童浩也不是该公司的雇员。另外,潘杰在搬运玻璃时,虽然童浩是出于好意主动帮扶,但潘杰考虑到安全问题,即时口头阻止对方不要帮扶,然而童浩不听劝阻导致被砸伤。对此,童浩应负主要责任,潘杰没有过错。事发后,潘杰及时将童浩送往医院治疗,并垫付了35000元医疗费。因此,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济损失原被告各承担一半

  西湖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原告童浩与被告之间系货物委托运输关系,非劳务雇佣关系。被告在开叉车装载玻璃时,原告见货物倾斜主动上前扶,当时潘杰考虑到对方人身安全及时劝阻制止,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

  主审法官告诉记者,虽然被告无任何过错。但原告的行为是善意的,其帮扶行为的受益人是被告方,因此,被告仍应对原告的伤残损失承担适量的补偿义务。依据原告伤残情况,参照南昌市2012年度《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城市居民赔偿标准,对其经济损失酌定为11万元,由原、被告各承担一半。即被告应另外补偿给原告20000元(110000÷2-35000元)。

  律师:帮忙被拒造成人身损害,也应予以适当补偿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唐乐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本案中,货车司机看见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叉车装载玻璃时出现倾斜,便主动去帮扶,受到伤害,作为收益人应当予以补偿。(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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