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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属可要求毁坟人赔偿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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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3 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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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坟墓作为埋葬死者尸骨的特殊场所具有特殊的意义,是人们悼念死者、寄托哀思的精神载体。对于造成祖坟毁坏的行为人,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等近亲属如何依法对其追究精神损害赔偿呢?以下通过实际案例为您详细介绍。

  案例介绍

  2013年12月,某林场承包人高某在使用挖掘机整理土地时,在未与李某商量的情况下,将李某家的祖坟毁坏。李某得知情况后,十分气愤,认为祖坟被毁,是对祖宗的大不敬,要求高某立刻将坟冢恢复原状,同时应给予相应精神赔偿。高某则认为,坟冢年代久远,标记不明显,不愿意承担精神赔偿责任。双方为此发生激烈争吵。

  事情发生后,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2014年4月6日,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高某赔偿李某精神损失费、修坟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一万九千元,由李某按照农村传统习俗将坟冢自行修复。

  专家点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与其他物质性财产不同,坟墓作为埋葬死者尸骨的特殊场所具有特殊的意义,是人们悼念死者、寄托哀思的精神载体。后人对坟墓进行符合法律规定的维护,是为了更好地享受社会大众所给予的尊重和尊严,因此死者的人格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转移到了其近亲属身上,任何对遗骨、遗体的侵害都是对其近亲属的精神损害。

  自然人死后其人格丧失,人格权也随之消灭,但是人格利益仍受法律的保护。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的,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等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主张保护死者的人格利益,请求侵权人承担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page]

  本案中,高某在未与李某商量的情况下,将李某家的祖坟毁坏的行为给李某造成了一定的精神痛苦,故李某有权请求高某承担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原标题:祖坟被毁,近亲属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快车小编推荐:“助人为乐”的人身损害赔偿

  杜某某(88岁)与陈某某(小学学生)系同村村民,2009年1月4日在双方住房附近的街道上,陈某某将杜某某撞倒在地。杜某某被送住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为:1.心房纤颤;2.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花费医疗费人民币2121.85元。半年后,卫生所再次诊断为右下肢骨折,合伴感染。同年8月17日,杜某某去世。杜某某亲属要求陈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在内的各项损失94145元。

  陈某某一方辩称,陈某某是要去上学时发现杜某某躺在水沟里,主动上前要把她扶起来,根本没有撞倒杜某某,其行为完全是助人为乐。法院审理查明……【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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