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律师说法:湖南踩踏事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19 02:12
人浏览

  湖南踩踏事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法律快车特邀请擅长工程建筑的郎慧君律师以及法学理论深厚的杨全好律师进行访谈,听听他怎样从法律层面剖析这一事件。

  郎慧君律师

  执业20年,擅长工程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医疗事故纠纷等领域。 >>详细介绍

  湖南踩踏事件,谁应该负责?

  郎慧君律师 :我认为1.学校管理上存在着问题,比如不应让上自习的学生在同一时间冲出来。这个晚自习也有问题!晚自习太晚了,学生一天体力消耗很大,都饿的受不了了,都着急回家,一打铃,一下都冲出来了,绝堤的红水!这是一个很实在的原因!2.楼梯间的照明是否按时维护,亮度能否达到要求,这个主要是设计和维修的问题。3.我认为最主要的责任还是建筑设计满足不了学生疏散的要求。

  因此,学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除了学校要承担法律责任外,这栋楼的设计能否满足国家规范的要求,如不能其设计人员也应承担法律责任。国外的教学楼大多采用坡道设计,而国内的行少,对于年弱无知的学生很容易造成伤害的!就是对于有拥挤人群的建筑物,修一种斜坡一直到楼下的!人群不易摔倒!建筑物的设计也促成了这起严重的事故!

  那这起事件应该怎样定性呢?是意外事件还是其他?

  郎慧君律师 :我认为是一起责任事故!责任在学校管理不到位,另外设计也是事发的诱因!

  学校是不是应该支付赔偿呢?

  郎慧君律师 :是的,都应由学校来支付!如果存在设计问题学校再向设计单位追偿!死亡赔偿金一项就二十八万七千,精神损害抚慰金八万五千丧葬费一万三千八!还有交通费等都是小费用了,以上都是辽宁省的赔偿标准。

  国家和地方政府在这方面的立法是不是也存在着不够完善的地方啊?

  郎慧君律师 :存在!比如对学生的补课时间,下课方法!由其是在中小学教学楼的设计标准方面。国家是有标准的,不知道该楼是否按标准设计!!

[page]

  杨全好律师

安徽省律师协会理事,淮南市律师协会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淮南市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擅长于保险、合同、公司类纠纷案件的办理。 >>详细了解>>

  安徽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您觉得这起事件谁应该负责?是学校还是?

  杨全好律师:所谓“负责",可以说是包括多方面的.民事赔偿之责、刑罚处罚之责、行政处分之责。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您对这起事件应该怎样定性呢?是意外事件还是其他?

  杨全好律师:怎么定性呢?从安全管理角度说,是安全责任事故;从刑法角度是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从民事赔偿角度说呢,那就是人身损害赔偿啦。

  对于学生、家长还有我们这些人而言,确实是意外事件。太意外了。但对于学校管理人员而言,无论如何都谈不上是"意外”,那是一种过失。啥叫过失?就是应当预见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心存侥幸认为不会发生。

  对于此次事件,死者家属能获得赔偿吗?赔偿应该学校支付还是?

  杨全好律师:肯定能获得赔偿。赔偿义务主体是学校。

  有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学校能敢不赔?这样的事情基本不需要进入诉讼程序。有钱要赔;没有钱,政府借钱给它它都要赔!

  发生此次事件,国家和地方政府在这方面的立法是不是也存在着不够完善的地方呢?

  杨全好律师:不能说立法不够完善,尤其是教育部门相关的规章规定那多了去了。事发后教育部不是又发文专门重申学校安全问题吗?

  但是那些规定,只是写在纸上供各级部门转发而已。不出事故,谁又想起这样的规定呢?

  其实此类事故并不少见。这次只不过又是以极其惨烈的方式吸引了更多人的关注罢了。值得深思的问题太多,但我认为法律问题仅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而已。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