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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谋有一辆农村打水井用的井架车,年初以每口井给100元的方式雇佣了唐谋和张谋进行外出打井,此方式为口头协议。 一日,三人外出打井,给一户人家打井后,按照以往习俗,由户主招集帮工人员和打井人员喝酒吃饭,当日在一家饭店吃饭,多人一起喝酒,迟谋见唐谋和张谋喝酒超出往日,于是阻止二人不要再喝,唐谋不听劝,喝酒较多。当晚离开后,迟谋骑摩托车回家,唐谋和张谋开架车先回迟谋家,然后再回各自家中。迟谋见唐谋喝酒过多,于是阻止唐谋驾车,让张谋驾车,唐谋拒绝劝阻,仍然驾车。在路上由于行驶过头,张谋提醒唐谋行驶过头,当时在一坝上行驶,于是唐谋快速倒车,致使驾车直接翻到坝下,张谋被甩出,唐谋被压于车下,造车了左下肢开放性骨折。 目前,张谋没有造成任何伤害,唐谋住院治疗,左下肢开放性骨折。 请律师针对此事件经过,判定针对唐谋治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应如何处理?以及此事件各方应分担怎样的责任?

调解 2009-04-08 11: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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